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仲裁裁决的执行,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有
当事人的申请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
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
权利人)须向
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
民法院才可能启动
执行程序。是否向人民
法院申请执行,是当事人的权利,人民法院没有主动采取
执行措施,对仲裁裁决予以执行的职权。
(二)当事人必须在法定
期限内提出申请
仲裁当事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应遵
守法定期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超过了法定期限再提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我国
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
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此期限从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
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三)当事人必须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案件,由被执行人
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
财产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