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执行
根据我国
仲裁法的规定,
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
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当主动履行
仲裁裁决。
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应自觉予以履行。通常情况下,当事人
协商一致将纠纷提交仲裁,都会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但实际上,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并不少见,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即可请求
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一、执行仲裁裁决的概念
所谓仲裁裁决的执行,即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是指
人民法院经当事人申请,采取
强制措施将仲裁裁决书中的内容付诸实现的
行为和程序。
执行仲裁裁决是法院对仲裁制度予以支持的最终和最重要的表现,它构成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执行仲裁裁决在仲裁制度上具有重要意义:
1.执行仲裁裁决是使当事人的
权利得以实现的有效
保证。仲裁裁决的作出只是为权利人提供实现其权利的可能性,因为仲裁裁决被赋予法律上-的强制力,可以迫使
义务人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仲裁裁决只有真正得到执行后,权利人才能由此实现自己的权利。
2.执行仲裁裁决是仲裁制度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最终保证。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仲裁裁决时,如果法律不赋予仲裁裁决强制执行的效力,仲裁裁决书无疑只是一纸空文。只有规定
执行程序,才能体现仲裁裁决的权威性,才能在保证实现当事
人权利的同时,也保证仲裁制度的顺利发展。
二、
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仲裁裁决的执行,必须符合下列
条件:
(一)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权利人)须向人
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才可能启动执行程序。是否向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是当事人的权利,人民法院没有主动采取
执行措施,对仲裁裁决予以执行的职权。
(二)当事人必须在法定
期限内提出申请
仲裁当事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应遵
守法定期限,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超过了法定期限再提出申请执行时人民法院不予
受理。关于申请执行的期限,我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
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
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此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
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三)当事人必须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案件,由被执行人
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
财产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
执行仲裁裁决的程序
(一)申请执行
义务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裁决时,权利方当事人在符合前述条件的情况下,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申请执行时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在申请书中应说明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执行的事项和理由,并向法院提交
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
仲裁调解书。
(二)执行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后,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予以执行。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仲裁裁决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逾期再不履行义务的,则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2.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有权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有权强制被执行人
交付指定的财物或票证;有权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指定的行为。
3.被执行人未按仲裁裁决书或
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
债务利息;未按规定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人民法院采取有关强制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应当
继续履行义务。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执行。当被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
清偿到期债务时,申请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宣告被执行人
破产还债。
4.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
和解。如果达成
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恢复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
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
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
人的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