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人有权自主选择企业事务的管理形式。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
(1)自行管理。即由个人
独资企业投资人
本人对本企业的经营事务直接进行管理。
(2)委托管理。即由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委托其他具有民事
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3)聘任管理。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聘用其他具有
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委托或聘用管理应签订书面
合同。委托管理,须由投资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
权利范围。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事务,须由投资人与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人员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时违反双方订立的合同,给投资人造成
损害的,应承担
民事赔偿责任。
3.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