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
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和
船舶留置权都是以
船舶为
标的物的
担保物权,都能
保证其
担保的
债权比没有担保的
普通债权优先受偿。但船舶
抵押权是
约定担保物权,而船舶
优先权和船舶
留置权是
法定担保物权;船舶抵押权非经登记
不得对抗第三人,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
留置权无须登记。在其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上。从先到后依次是: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位序靠前,但并非总能最先受偿。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
诉讼费用,保存、
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