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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

摘要

 船舶担保物权之间的关系

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都是以船舶标的物担保物权,都能保证担保债权比没有担保的普通债权优先受偿。但船舶抵押权约定担保物权,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法定担保物权;船舶抵押权非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无须登记。在其担保的债权的受偿顺序上。从先到后依次是: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的受偿位序靠前,但并非总能最先受偿。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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