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1997修订)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
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
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
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三)
一、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将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
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