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失火罪

  失火罪

摘要

目录

 失火罪相关概念编辑本段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相关参考法条编辑本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下一篇过失爆炸罪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1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admin
admi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