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罪是指由于
行为人的
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
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1997修订)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致人
重伤、
死亡或者使公私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
公安机关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一条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
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
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
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