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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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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Shimin,599—649,即唐太宗,唐高祖李渊的次子。祖籍陇西狄道(今甘肃临桃县),一说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县)人,又说巨鹿郡(今属河北)人。隋末与其父李渊一起发兵反隋。唐建立后,被封秦王,任尚书令,统兵镇压窦建德、刘黑闼等农民起义军,并消灭薛仁果、王世充等割据势力。武德九年(公元626年)发动“玄武门之变”,立为太子,后即帝位,建元贞观。在位期间推行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造就了“贞观之治”的繁荣局面。在法律思想方面,继承上千年来不断完善起来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具体内容有:(1)“安人宁国”,删削繁苛。李世民认为,“为君之道,必须先存百姓”,“安人宁国,惟在于君”。为此,必须删削繁苛,“安诸黎庶”,使“各有生业”。(2)以德、礼为治,注重教化。他认为自古以来以仁义治天下者,国家则长治久安;而专任法治者,虽然可以救弊于一时,但败亡得快。要求臣下据律论罪,“恤刑慎杀”。因此,他反对暴政苛法,注重伦理道德教化,“抚之以仁义,示之以威信”。(3)加强立法,力求宽简。即位不久,便命大臣修订法典,断趾改为流刑,确定了死刑复奏制度。他认为国家法律应由繁而简,立法“务在宽平”,以他的立法思想为指导制定的《贞观律》成为封建法典的成功典范。(4)明正赏罚,“一断于律”。他强调必须在执法中不避亲疏贵贱,一切按法律规定办事。(5)纳谏与执法相结合。李世民勇于纳谏,广开言路,要求臣下敢于犯颜执法,使“天下无冤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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