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itution of the People,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部
宪法,于1978年3月5日第五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包括序言、总纲、
国家机构、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
国旗、
国徽、
首都,共4章60条。这部宪法是在“文化大革命”结束不久后修订的,由于受当时“左”的思想影响和历史
条件的限制,其具体内容不够完善,而且还残留着一些政治斗争的痕迹。例如,它强调要“坚持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开展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坚持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对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
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
权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