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和基本义务(fundamental duty),是指由宪法所确认的、作为公民所应当享有和履行的最起码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基本
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各国不一致,主要是根据各自的民族传统和需要确定。基
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属于
法律权利义务的范畴,但它们高于一般的法律权利义务。具体表现在:
第一,它们对于
国家和公民来说,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在现代社会,基本权利是这样一种权利——公民如不享有,则不成其为国家主人或
主权者;基本义务是一种公民如不履行、国家就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的义务。
第二,因为宪法就是处理公民与国家基本政治关系的法律,所以,宪法规定基本权利和义务,目的主要是为了确认公民有对抗政府的可能侵犯手段,使政府不能随意剥夺;同时,基本义务的规定,也可赋予政府以合法的强制手段,使个别公民不能借主权者的地位
拒绝履行对社会应尽的
责任。
第三,基本权利和义务构成了
普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基础或原则。
第四,基本权利有一个区别于普通法律权利的重要特点,即有些基本权利是不能放弃的,如
人身自由权,只能被法律剥夺,而不能自动放弃。
另外,还应了解到,在宪
法学上,如上一章所述,我国的“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首先,公民是法律概念,与
外国人和
无国籍人相对应;人民是政治概念,与敌人相对应,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涵。在现阶段,依据《宪法》序言第10段的规定,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
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所以其次,二者的法律地位也有区别。我们讲“人民的权利”,主要是指人民当家作主的
政治权利;讲“
公民的权利”,指的是所有具有中国
国籍的人所享有的法律权利。
第三,地位的不同导致了二者在享受权利方面的差异。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而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受全部的法律权利,也不允许他们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第四,二者的范围也不同。我国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更广泛,除了包括人民以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第五,公民通常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