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 of Belief,选择自己所信奉的原则或理念并据此安排自己生活的
权利。信仰
自由与
宗教自由紧密相关,但又不尽相同。在有的
国家,
法律对两者作了较严格的区分,而在另外一些国家,宗教自由是信仰自由的一个组成部分。1948年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
世界人权宣言》以及1966年12月在纽约开放
签字的《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
公民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作了区分。其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信念及宗教之自由。此种权利包括保有或奉守自择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私自以礼拜、戒律、躬行及讲授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任何人所享保有或奉守自择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不得以
胁迫侵害之。非依法律,不受限制,此项限制以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风化或他人之
基本权利自由所必需者为限。信仰自由具有
宪法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