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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保障制度

摘要

Protection System of Civil Servants,又称为“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它可以满足公务员的安全需求,解除其后顾之忧,增进公务员的安定感,使之在公务员队伍中长期安心工作,从而起到激励公务员的作用。公务员的保障制度依保障的内容分为职业保障、年老保障、伤痛保障和抚恤保障等。(1)职业保障。由于业务类公务员实行常任制,从事公务是其终身职业,除了违法失职外,不会被随意辞退,而且随着年资的增加还可得到稳步的晋升。即使后来没有突出功绩的公务员,其职业也是有保障的。当然主要是提高工资级别,而不能用晋升职位来实现职业保障。(2)年老保障。公务员的年老保障就是公务员的退休离休制度。见“公务员的退休、离休”。(3)伤痛保障。是指当公务员因受伤或患病而不能工作时,国家给予其一定物质保障的制度。世界各国的规定和做法不一样:如有的国家给予公务员全部工资和伤痛费用,有的只给一部分;有的保障对象可包括公务员家属,有的只限于公务员本人。(4)抚恤保障。指当公务员因执行职务而死亡时,国家给公务员的遗属物质保障的制度。遗属一般包括配偶和子女,有时也包括靠其生前收入维持生活的其他亲属抚恤金可分为一次性抚恤金和抚恤年金。在一般情况下,多采用一次性抚恤金。如果配偶没有经济来源或子女未成年,则可采用抚恤年金的办法。抚恤金的数额同公务员服务的年限及工资额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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