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titutional Movement,指通过制定
成文宪法或者
不成文宪法确认
民主原则,并按照
法治原则设计
国家权力体系、
公民权利体系以及
国家权力与
公民权利之间关系体系,从而推进以实施
宪法为核心的有目的的政治活动。
宪政运动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其主要特征是对传统专制政治制度作根本性的改革,确立限制国家权力、保障
公民权利的法治理念。宪政运动在18世纪末达到了一个相对的高峰,在欧洲大陆,以法国1789年大革命为契机,产生了以法国
人权宣言为基础的制宪运动;在美洲大陆,产生了以美国1787年宪法为基础的宪法革命。19世纪末20世纪初又是宪政运动的一个相对高潮阶段,在这一时期,宪政运动的发展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以德国
魏玛宪法为标志,经济、文化和
社会权利开始在宪法中得到明确地体现;二是以1918年
苏俄宪法为标志,产生了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二战后,是宪政运动迅速发展的时期,一方面,以社会主义国家的崛起为标志,产生了一系列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另一方面,一大批原殖民地取得民族独立后制定了自己的宪法。迄今为止,在宪政运动的推动下,绝大多数国家都制定了成文宪法,并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的现代
民主政治制度。形成了以民主、
人权、法治、
自由等价值理念为核心的现代宪政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