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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分类

摘要

Constitutional Category,指根据不同的标准,将宪法归纳为不同的种类。宪法分类基本上有两类分类方法,即以资产阶级学者为代表的宪法形式上的分类法和以马克思主义学者为代表的宪法实质上的分类法。旧的分类法即资产阶级学者首次提出的传统分类法,包括:(1)以宪法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分为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2)以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繁简程度为标准,分为刚性宪法柔性宪法;(3)以制定宪法的主体为标准,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等。此外,资产阶级学者在不同时期还根据其他各种标准,对宪法作了所谓“实质”的其他分类,如:(1)以宪法产生的时间为标准,分为古代宪法、近代宪法现代宪法。(2)以宪法所确定的国家政体为标准,分为:①君主宪法和共和宪法;②内阁制宪法、总统制宪法委员会制宪法;③三权宪法五权宪法。(3)以宪法确定的国家结构形式为标准,分为:①单一宪法和联邦宪法;②分权宪法和集权宪法等。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者根据宪法的性质是由经济基础与国家本质所决定的理论,把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这种分类法,能揭示各种宪法的阶级属性和基本特点,清楚地划分各种宪法的界限,正确认识不同宪法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是最根本的,也是最科学的分类法。当今世界各国宪法基本上属于这两种类型,即资本主义类型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宪法。中国宪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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