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转让
合同的概念
技术转让合同,指
当事人约定一方将
专利申请权、
专利权或者
技术秘密(非
专利技术)转让他方,他方支付转让金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
标的物是现有的技术成果(权),而非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该技术成果权为
知识产权中的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和技术秘密,属于
无形财产权。
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指转让人将其特定的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
权利转让给
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具有以下效力:
1.转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将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人;同时应当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技术资料。
2.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转让人支付转让金。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生效后,应当停止
使用其发明创造。
4.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订立前所订立的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订立后,继续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技术秘密许可使用合同的权利
义务由受让人承受。
5.受让人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被驳回的,不得请求转让人返还价金。但转让人侵害他人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或其他技术成果权的除外。
6.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三、
专利权转让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指
专利权人(转让人)将其所有或持有的某种发明创造专利权移转给受让人所有或持有的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具有以下效力:
1.转让人应将合同约定的专利权移转受让人所有或持有,并办理
法律规定的转让手续;应
交付与所转让技术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2.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转让人支付转让金。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在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后,应停止实施专利。
4.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前所订立的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专利权转让合同订立后,继续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受。
5.转让的专利权被
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时,受让人不得请求转让人返还转让金。但是,如不返还,明显违反
公平原则的,转让人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转让金。因转让人的
恶意给受让人造成损失时,转让人应当
赔偿损失。
6.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
四、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技术秘密转让于他方,他方支付转让金的合同。技术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未授予专利的技术成果和
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成果。技术秘密转让合同具有以下效力:
1.转让人应将合同约定的技术秘密移转给受让人;交付与转让的技术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2.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转让人支付转让金。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转让人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后,应停止实施该技术秘密。
4.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前所订立的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合同,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订立后,继续有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技术秘密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承受。
5.技术秘密的转让人应当
保证技术的
实用性与可靠性。
6.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