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tical Freedom,指个人参与
国家事务管理,加入或不加入政治性
社会组织团体,参与其事务管理或退出该组织团体的
权利。是
民主的目标之一。政治
自由与
政治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序言同时用了这两个概念:“确认,按照
世界人权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人可以享受其
公民和政治权利,正如享有其
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一样的
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自由人类享有公民及政治自由和免于恐惧和匮乏的自由的理想。”在一个国家内,政治自由在狭义上是指公民有权担任公职和在
选举中不受外界影响自由竞选和自由投票的权利。在
宪法和
法律中,政治自由一般包括在
公民基本权利的政治权利之中,如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般并不标明选举
自由权和被选举自由权。因此,政治自由是贯穿于政治权利中的基本精神和行使政治权利的基本条件。在一些国家,依法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公民,就没有政治自由。政治自由的具体内容,在宪法和法律上有时很难与其他自由截然分开。如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其本身一般被
视为社会政治活动,但其具体内容、要求和目标,可能主要是政治性的,也可能主要是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非政治性的,还可能是综合几个方面的,但要举行集会、游行、示威以及享受言论、出版等自由权,首先必须有政治自由,而且它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纸面许诺。政治自由不仅是政治权利的基本精神和基本条件,也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权利的实现。政治自由在人们广泛、多样的社会活动中,与经济自由(
契约自由、贸易自由、自由竞争等)和文化自由(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自由)相对应,而
人身自由则是上述所有自由的自然条件和前提。
政党是现代国家政治活动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因此,人们组织、加入、参与其事务管理和退出政党的自由,就成为政治自由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党成员的政治自由,除受宪法、法律的保障和制约外,还受党的或严格或松散的组织纪律的保障与制约。其他政治性社会组织团体,其内部的组织原则和纪律的情况各不相同,但其政治自由在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与制约上都处于
平等的地位。“除非按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不得被剥夺的自由中,政治自由是其主要的一项。在国际活动中,如在
联合国及其所属各机构以及国际性和区域性的其他政治组织的活动中,国家的代表或代表团都有独立自主的政治自由;政党和其他政治性社会组织的代表或代表团,在国际活动中也有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同其他自由一样,不是绝对的。在一国国内,它受宪法、法律的保护与制约;在国际活动中则受有关公约、条约的保障与制约。毫无制约的政治自由,有悖于秩序和安宁,是不可取的。政治自由深受上述一般以文字表现的国内和国际的法律文件的保障与约束外,还受政策、纪律、惯例、
道德(包括
职业道德)的保障与约束。公民、公职人员、政治家、
外交家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的形象,才能在政治活动中有高度的政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