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fe Insurance,又称“生命
保险”。指以
被保险人的寿命为
保险标的,以其生存或者
死亡为
保险事故而成立的保险。人寿保险是最早的
人身保险,有
死亡保险、
生存保险、
生死两全保险、
简易人身保险、
年金保险等具体形式。人寿保险的保险
标的为被
保险人的寿命,保险事故或者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或者为被保险人的生存,或者为被保险人的死亡和生存二者。依照
人寿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或者被保险人在
保险期间内因保险事故死亡或伤残,保险人负有给付全部或部分
保险金额的
责任。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般情形主要有:(1)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期满的,保险人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全数;(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
期间因保险事故死亡的,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全数;(3)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致残废的,保险人按照
保险合同约定的伤残程度给付保险金额全数或者部分。人寿保险的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伤残,或者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但是,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受影响;若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或其
法定继承人给付保险金。一般而言,因为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
自杀,除非保险
合同另有约定;(2)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
行为或
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3)
战争或敌对行动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除非保险合同另有约定;(4)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而引起的死亡或残废;(5)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属于
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