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 Servitude,为特定人的利益而
使用他人所有物的
权利。人
役权起源于罗马法。大约在共和国末期,无
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当家长亡故,无
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为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部分家产的
使用权、
收益权、
居住权等
遗赠给妻子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依、老有所养。这些权利,称为人役权。人役权是为特定人的利益而非特定土地的利益而产生的,它具有暂时性的特点,以
期限届满或权利人的终身为限,并且人役权不能转让。人役权的类型大都为
用益权、使用权、居住权等。目前,随着其他特殊
物权的发达以及
所有权自由和土地解放,人役权的作用渐渐缩小。虽然德国、法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规定了
地役权和人役权制度,但其内容和作用则已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