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icial Separation System,又称为“
分居制”。是外国
立法中的一项
法律制度,是指由
当事人申请,经
法院裁决,从而解除夫妻
同居义务,但
保留其
婚姻关系的
法律行为。
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是教会法禁止
离婚主义的产物。基督教诞生后,公元4世纪,罗马帝国宣布基督教为国教。关于婚姻,基督教主张“婚姻不解除主义”,如
夫妻关系恶劣至不堪共同生活,只能采取别居的方法而不能离婚。近现代,仍有一些资本主义
国家实行别居制度,但其
法律内涵与中世纪传统别居制度已有所不同。教会法的别居制度,无论
配偶双方暂时别居或永久别居,都不能离婚;而有关资本主义国家的别居制度,是
作为离婚前的一个考验期,主要表现为别居后如夫妻双方的关系仍没有根本改善,可以离婚。就程序而言,别居制度分为
司法别居和协议别居。司法别居是经当事人一方的申请,由法院判决而形成的别居。司法别居在有的国家是惟一的别居形式,如意大利等。协议别居是由双方通过订立正式别居契约而形成的别居,英美等国承认协议别居,协议不成时须经法院判决。就种类而言,别居可分为永久别居和暂时别居。当代多数实行别居制度的国家采暂时别居,且别居
期限通常限制在1至3年之间。当代社会,继续奉行禁止离婚主义的国家已经很少,但仍有一些国家,如法国、瑞士、意大利等,依然实行别居制度。中国自古至今并无别居制度的立法,当代法律更是全面确立了离婚
自由的原则,未设立别居制度。至于夫妻分居的现象,现实生活中当然存在,考虑到基于主观原因的夫妻分居确实反映了夫妻感情的消极状况,故2001年修改后的中国
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