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ing Right,指
权利人依自己的
行为,使
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变动权的作用,在于使
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因此区别于
支配权和
请求权。变动权,依所变动之法律关系不同,而分为
形成权、
抗辩权和
可能权。变动权的特点是,它的行使无需相对方的协助,完全由权利人自己
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在变动权中,形成权的行使只需要单方的
意思表示即可,没有明确的相对人。而抗辩权则是针对他人的请求权而采取的一种防御措施,它是被动的权利。可能权则是变动他人与他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权利。三者的共同特点是,它们存在的前提都是有另一个权利关系的存在,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其中,形成权与抗辩权都是针对权利人与自己有关的
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而可能权针对的则是他人之间的、与权利人没有直接法律上关联的法律关系。可能权的权源是他人的授权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