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uming the Role of Drawee,
出票人于
出票时在票面上记载的,或者由
汇票付款人在
承兑时指定的,代替付款人实际付款的人。担当付款人制度适用于汇票和
本票,其有以下特征:(1)担当付款人不是
票据债务人,而只是
票据付款人的
代理人;(2)担当付款人与出票人或付款人以及
持票人都不发生
票据关系,而只有基础关系或
无因管理关系;(3)担当付款人只能由出票人或汇票
承兑人指定。出票人指定担当付款人完全是为了方便付款人。当出票人顾虑付款人不能经常在其
住所或
营业场所,或者顾虑付款人不能经常拥有资金,即可另行指定
第三人为担当付款人,代替付款人付款。在实践中,一般由银行等金融机构充任担当付款人。除出票人可记载担当付款人以外,
汇票的承兑人在承兑时,亦可指定担当付款人,并可涂销或更改出票人记载的担当付款人。
票据上记载有担当付款人时,持票人应当首先向担当付款人
提示付款而不应向付款人提示。担当付款人拒绝付款与付款人自行拒绝付款有同一效力。此时应当做成
拒绝证明,以行使
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