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lative Rights,
义务承担者是确定的
公民、
法人或
社会组织等的一种
权利。与
相对义务相对应,与
绝对权利相区别,又称“
对人权”。如
夫妻关系中的
配偶权,很明确的夫是妻的
配偶、妻是夫的配偶,夫的配偶权由妻承担义务,妻的配偶权由夫承担义务。又如
债权,
债权人只能向
债务人讨回
债务,而无权、也不可能去向其他人讨债。
相对权利中的“相对”,非哲学意义上的“相对”或一般行文中的“相对来说”,是指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是肯定的、明确的、相互紧密联系的一对之谓。其特点是:权利的享有者知道自己的此一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某一个义务的承担者;义务的承担者也知道自己履行义务的受益者是某一权利享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