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trine of Bankrupt Non?retroaction,“
破产溯及主义”的对称。
破产宣告剥夺
破产人管理
处分其
财产的效力只及于
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后的
行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所为的行为不产生影响的一种
立法原则和学说。多数
大陆法系国家的
破产法采用破产不溯及主义。由于破产宣告的效力只发生于破产宣告后,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所为有关破产财团的行为不产生影响。破产不溯及主义对破产人的诈害行为无任何制约作用,从而不能有效
保证债权人在破产宣告后的公平受偿利益,因此,破产立法不得不创设
破产撤销权制度以示补救。破产
撤销权是破产不溯及主义的必然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