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of Membership,指
社团法人的成员基于其社员的身份而享有的
专属权利,最典型的如
公司法中的
股东权。社员权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两种。共益权社员是为了
社团的整体利益而参与社团的事务活动的
权利,如经营活动参与权、
监督权、
建议权、社员大会
召集权、
表决权、
选举权、业务
执行权等;自益权是为了实现社员自己的目的而赋予他的权利,主要是从社团受领
财产上利益的权利,如利益分配
请求权、残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社团设施利用请求权等,但社员权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各种社团的具体形式及活动目的。一般认为社员权既非单一的
财产权,也非单纯的
人身权,而是兼具二者性质的
混合体。有人主张应不以权利称之,而将其表述为”
作为社员的地位”,这主要是为了强调社员权的概括性,社员权的各个权项不能分开单独
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