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ciple of Penalty,指
刑罚的适用原则。即对
犯罪人科处刑罚时应当以什么
作为尺度或
标准。对于持不同
刑罚目的的学者在此问题上认识不一。坚持报应主义观点的人十分注重刑罚
正义性,主张
刑罚的裁量必须与
犯罪行为的
危害结果和
损害程度相适应;坚持
一般预防主义观点的人十分注重刑罚的威慑作用与心理强制效应,主张刑罚的裁量应以犯罪的罪质及危害的大小为标准;而持
特殊预防观点的人则主张以犯罪的人身性格的
危险性作为
量刑的标准,即何种刑罚能使犯罪人得以矫正,就采取何种刑罚。从各资本主义
国家的刑事
立法看,无论对刑罚原则有无明确的规定,也无论
刑法采用何种形式规定,除了均采用罪刑法定的原则外,刑罚原则的内容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刑罚必须依据犯罪
行为的“危害结果”和“危害程度”;一是刑罚必须考虑“个人情况”。按照刑罚原则的概念,中国刑罚的原则应当是:坚持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同时,吸收
刑罚个别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