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judicate by Record,“
言词审理”的对称。通过审查书面资料对
案件进行
审理的方式。通常在审理上诉案件时采用。中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
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应当组成
合议庭,
开庭审理。但合议庭经过阅卷,
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
当事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可以不
开庭审理,但对
人民检察院控诉的案件除外。在《
民事诉讼法》和《
行政诉讼法》中都有此规定。对书面审理是否采用,在中国学术界及实际部门都存在不同观点。赞同者认为,此种审理方式便于及时
审结案件,可以减少或避免不必要的审理步骤,节省办案时间和财力,提高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