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辩护人,是指接受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委托或
人民法院的指定,
帮助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
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32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
作为辩护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在
共同犯罪案件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所以,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作为他们的共同辩护人。辩护人在
刑事诉讼中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起共同承担辩护职能。辩护人应当依据事实和
法律,与承担控诉职能的控诉一方积极对抗,并针对指控,提出
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
免除其
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促使
法官兼听则明,在
中立的基础上公正裁判。所以,在刑事
诉讼中确立辩护人
辩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能够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的人有以下几种:
1.
律师;
2.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但是,正在被
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
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其中包括在
主刑执行完毕后,仍在被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辩护人辩护制度的意义编辑本段
首先,辩护人辩护制度对促进和保障
司法公正、诉讼
民主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
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人员主观片面,做到兼听则明,以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其次,辩护人辩护制度有利于公安
司法机关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处于被
追诉的地位,且人身
自由往往也受到限制,因此,不能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也无法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
证据材料,从而难以行使自我辩护的
权利;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数缺乏法律知识,不知道享有哪些
诉讼权利,应当如何行使这些权利,也不了解自己
行为的
法律后果。因此,大多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正确运用法律为自己辩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辩护人主要是辩护律师,既有法律知识,又有广泛的诉讼权利,便于全面具体了解案情,同时辩护律师又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和娴熟的诉讼技巧,能够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确行使辩护权,以便更加有效地保障其合法权益。
最后,辩护人辩护制度有利于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
法庭上,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可以使旁听群众全面了解案情,明辨是非,增强
公民的
法制观念。
《刑事
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不得威胁、引诱
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
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
义务应当依法追究
辩护人的责任。我国《
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
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国律师法对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义务作了规定,包括:(1)不得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和
财产;(2)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应当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
拒绝辩护;(3)保密义务。律师应当保守在职业活动中知悉的
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
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4)忠实于事实真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6)正当执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