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Period for Investigation,
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至
侦查终结的时间限度。侦查
期限共有2种,一种是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
逮捕这种
强制措施的侦查期限,即
侦查羁押期限;另一种是未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措施的侦查期限。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侦查期限又分为采取
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的期限和未采取这两种强制措施的侦查期限。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中国
法律虽然规定了在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时不应中断对
案件的侦查;并且,在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责任时,应当及时解除或者
撤销该强制措施,但未统一规定如果期限届满但仍需对案件进行侦查时,侦查机关是否可以继续进行侦查。然而,根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立案后2年以内终结侦查,提出移送
审查起诉或者
不起诉或者
撤销案件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1年内侦查终结,提出移送审查
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参见“侦查
羁押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