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ght to Prosecute,简称“
起诉权”或者“
求刑权”。请求对
犯罪分子予以
刑罚惩罚的
权力,是
国家刑事
司法权的具体体现,但也可表现为受害人个人的一种权力。在中国,有
公诉案件和
自诉案件之分。前者的起
诉权由国家检察机关行使,指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以国家
公诉人的身份,向
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人
民法院依照事实和
法律,对
犯罪分子
定罪判刑;后者的起诉权由
被害人行使,指某些轻微的侵犯
公民人身权利罪的
案件,由被害人向人民
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定罪判刑。显然,
自诉案件中的求刑权是个
人权利,而不属于国家
刑罚权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