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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法院

摘要

Lower Court,司法组织体系中设置的最低一级审理刑事、民事、经济等方面案件审判组织。它审理的案件一般是根据级别管辖的原则确立的。具体来说是依据案件涉及面影响比较小、当事人所在地、犯罪情节比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等因素。在中国,初级法院也就是基层人民法院,通常设在市辖区,县和县级市。审判的案件是: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此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地区、人口和发案情况,基层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当事人对初级法院所做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依法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认为判决和裁定有错误的,可依法提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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