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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刑权

摘要

求刑权:又称起诉权 向审判机关请求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权利,在各国刑罚中,求刑权主要被授予检查机关行使,表现为检查机关的公诉,成为国家刑事司法权的具体体现,在个别情况下,求刑权被授予个人,表现为公民的公诉,成为受害者,个人的一种权利,求刑权在结构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求刑的前提是有犯罪的发生,刑罚是作为犯罪法律后果而出现,没有犯罪,便没有请求适用刑法的权利。(2)、求刑权的对象只能是审判机关,审判机关具有量刑权的唯一机关,因此,对犯罪适用刑罚的请求也只能向审判机关提出,(3),求刑的内容只能是对犯罪人科处刑罚,离婚赔偿损失违约罚金行政处分等都不属于求刑权的内容范围,(4)、求刑者必须承担举证责任,求刑权是以犯罪人有罪前提,提出科处刑罚请求的,所以就应该负有向审判机关提供证明犯罪存在的证据。(黄震中)――――《中华法学大辞典》刑法学卷 主编 高铭暄 王作富 曹子丹 中国检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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