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thentication of Judicial Psychiatry,精神病学专家应
司法机关的要求,对怀疑患有精神病的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民事
当事人及
证人的精神
状态进行的
鉴定。鉴定的中心目的是判定被
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如果患有精神病,则判定其精神病的性质和程度,从而明确被鉴定人是否具有
法律责任能力和
行为能力。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是
司法鉴定中的一种,是
诉讼证据之一。中国《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
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
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
法律责任。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一般是邀请具有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公正作风和一定法律知识精神病学专家2—3人组成的鉴定小组进行。小组成员有权了解有关
案件资料、被鉴定人的
行为表现、个人病历及其家族成员的精神病史。经研究有关材料后,鉴定小组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状态检查。检查可以在医院、
拘留所、监狱或被鉴定人的单位等地进行。对场所的选择一般是考虑环境因素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的影响。小组成员共同检查后,通过讨论分析作出精神病诊断,并根据法律规定写出鉴定结论,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