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底还有另一个更为标准的并且为我国现行刑法所承认的名称,即前科。不过也有人认为两者不是一个完全等同的概念。
从前科的角度。只有经过法院刑事审判,并被判决有罪(受否真正承担刑事责任即是否收到刑罚不是必需条件),那么你就被认为是有刑事前科的人。
在法律上对刑事前科。一般仅作为再次犯罪定罪量刑的一个酌定参考情节,是否采纳并不是强制的,这区别于犯罪受罚后5年内再犯而必须从重的累犯制度,你也可以把这种一般累犯认为是一种特殊的前科。
此外特别累犯即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则这一前科将伴随此人终身,只要再犯同样类型的罪,其前科就会作为定罪的一个参考标准,且必须从重判罚。
我们平时在生活中的所说的案底可能更宽泛些。例如一些因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的人被要求留下资料甚至指纹等材料,也被称作留下案底。但在法律上这不能被作为评价一个人的法定情节。
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这包涵了一个原理,即未经审判不得定罪,公安和检察部门是没有对一个人定罪的资格的。
没有查阅我国档案管理方面的具体规定,仅从法学理论而言,仅是一般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不应被记录在档案中,但这个不好肯定。
总之,行政处罚尽管是对人行为的负面评价,但但从法律的角度,使够不上一个永久印记的,当然道德上作为一个人生污点而让自己有所警醒有所鞭策,也不能被认为完全是一件坏事吧?
1,所谓留案底一般是指将犯罪事实记录在户籍或者人事档案中。行政违法一般是不会记入户籍或人事档案的,治安处罚,只要没有通知单位一般不会进入档案。
2,现在只是对犯罪信息进行联网,就是通缉犯的全省全国联网也需要提出申请的公安机关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公安机关连普通的治安案件都进行联网,成本之大可想而知,这样的处罚一般会存内部档,不会放入人事档案。尽管现在公安系统电脑关于治安处罚方面的信息还未联网,这类的事情还是少做为妙。
3,按蓝手印是为了便于指纹对照;是当地公安机关内部的资料档案,除非你再次在该地违法或犯罪,一般公安机关应当要为当事人保密。
4,总之,由于没有对治安案件进行全省或全市的联网,所以,近十年内暂时你还不需要担心,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安机关经费的增加,若干年后,将会可能象美国那样,因为你不交纳交警开的汽车罚单,就马上被银行降低信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