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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

摘要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一)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受理违反管辖规定的;  (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送达期限的;  (三)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的;  (六)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审理程序行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1、39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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