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
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的进行监督的职权:人民
检察院依法对人
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审判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
违法行为:(一)人民
法院对
刑事案件的
受理违反
管辖规定的; (二)人民法院
审理案件违反法定审理和
送达期限的; (三)
法庭组成人员不符合
法律规定的; (四)法庭审理案件违反法定程序的; (五)侵犯
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的
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
权利的; (六)法庭审理时对有关程序问题所作的
决定违反法律规定的; (七)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
审理程序的
行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91、39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