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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职权

摘要

人民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职权: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决定逮捕合议庭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应当对被告撤销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报请院长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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