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
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
平等协商、意见一致,现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
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
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
责任、
权利;
(一) 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三) 甲方
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
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施工时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安装施工人员办理医疗及
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
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 乙方应对现场安装施工的
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安装施工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五条: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施工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
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 不应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上及楼层上睡觉。
第六条:
违约处罚
(一) 乙方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每次
罚款50元,凡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中的任何一款及其他安全规定的,每人次罚款200-6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 发生
重伤和
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三) 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
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四) 乙方安装施工人员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
刑事责任;
(五) 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导致重大伤亡的,相关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为伤亡者先行垫付医药费、赔偿金等,再向乙方进行
追偿;
(六) 如因乙方或乙方安装施工人员
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签章)
甲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 (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