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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梯维修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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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编辑本段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下述范围的电梯及机房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实施保养服务。

  1、设备位置:(上海律师)

  2、设备编号:

  3、设备型号:

  4、数量(台):

  二、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三、服务时间

  1、本合同规定的服务一般在乙方的工作时间内进行。

  2、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24小时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

  四、服务内容

  1、本合同的服务方式选择为全包( )、半包( )、清包( )。

  2、乙方出具《电梯定期保养工作项目单》,由甲、乙双方按《电梯维修规范》(国标GB/T 18775-200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373号)等的有关规定,协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定期派技术人员,根据本合同附件内服务项目内容及要求进行调整、检查、润滑、清洁等保养工作,以使设备正常运行。

  四、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甲方权力

  (1)核查乙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资格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若乙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经甲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3)随时监督、检查合同范围内的工作质量、进度、方法、记录等,将其作为支付乙方维保服务费用的依据。

  (4)有权安排专业人员随从乙方工作人员一起作业监督工作,也可组织、邀请本单位或专业机构人士对合同范围的工作进行抽检评估。

  (5)考察其同行业公司或乙方的其他客户,对比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如确认乙方的工作质量、服务态度、技术实力等不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或本合同服务期限届满时,选择和更改服务对象。

  (6)在每次保养或维修的服务项目结束后,必须由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并将更换下的废旧零件交予甲方,如没有得到甲方签字认可,甲方有权视本次服务无效。

  2、甲方责任

  (1)在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配合乙方工作人员通过或进入设备维修的专用区域。

  (2)严禁无关人员擅入机房,机房内应配有符合消防部门标准的消防器材。

  (3)负责设备日常管理工作,并授权专门人员就乙方所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的工作单上签字确认。

  (4)当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及时通知乙方维修人员,准确告知其单位和所在位置,以免保修通知不详而耽误到达时间。

  (5)应设备维护服务的要求,为机房提供足够的照明、冷暖气,按温湿度控制的要求做好通风,并协助乙方工作人员作其他必要的工作,以保证设备高效率运行。

  (6)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

  3、乙方权利

  (1)在服务期限内,甲方不得与乙方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发生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业务往来,否则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服务期限内如遇与设备有关的变更设计、修复、更换性施工时,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在乙方妥作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或停止正在保养、维修、调试中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4)未经乙方有关维保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动因有故障而停止的设备,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5)正常情况下,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付款,经乙方连续两次书面催告后在限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终止合同。

  (6)除遇不可预见的因素,在本合同或附件规定服务项目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费用乙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强制性增补安全装置时,甲方有权令甲方承担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4、乙方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或附件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

  (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3)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各种专业工具及设备,保养或修理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

  (4)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紧急故障三十分钟到达现场处理,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在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或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7)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通过年检,如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8)因保养不当停梯,若在七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十五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甲方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五、服务费用

  每月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每年每台保养费(人民币):¥ 元。

  共计保养设备数量 (台),年共计: 拾 万 拾 佰 拾 元整。

  六、付款方式

  银行转帐( ) 支票( ) 现金( ) 其他( )

  付款以季度为周期,各期维修保养费均在下季的第一个月内支付。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2、本合同签订后,以前所签订的有关设备的保养合同自动失效。

  3、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本合同总金额/年10%的违约金

  4、除本合同中约定终止条款,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双方不得随意提出终止本合同,否则按违约处理。

  5、本合同以外经双方协商确认的附件、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签署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三菱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编辑本段



  甲方:大连双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广东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 大连双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维修、保养"海景"小区 11 台电梯。

  一、保修、维护项目

  参见附件一:"电梯润滑、维护工作计划"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条例、当地技术监督局的要求管理、维护、保养甲方的电梯,协助办理电梯设备相关合法手续。

  2、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3、乙方负责每月定期贰次安排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条例及乙方维修、保养规范,按"电梯润滑、(来自:www.fdcew.com) 维护工作计划"(附件一)的内容及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加油和清洁卫生等工作,每次例行检查由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该例行检查可以在应急维修后进行)

  4、乙方负责提供保养工作中所需的润滑油、碎布( 主机减速箱油、缓冲器用油除外)。

  5、电梯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 1 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乙方对设备每半年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年度安全检查"通常在设备年审前进行,以使设备顺利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定期年审(该条款须同时续签保修到期后的保养合同)。

  7、乙方在保养过程中发现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隐患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必要时配合甲方停止使用该电梯。

  8、乙方在维修保养中因工作失误造成电梯零部件损坏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和人为损坏等导致电梯有所损失、损坏或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合约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或委托他人对设备进行维修整改。否则,由此引起一切后果,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3、如因甲方在合约期内资料、证件等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办理年审等相关手续,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四、甲方的责任和需配合事项:

  1、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按国标及当地监察检验部门要求事项提出的整改意见作出处理,如不按要求加以整改而发生事故及有关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应按国家要求对电梯设备的资料、证件等,进行归档管理。

  3、甲方应保管和保护好机房内一切电梯相关设施,保持机房没有障碍物及有足够的通风设备,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及井道。

  4、甲方应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人员对乙方的维保质量及服务在工作单上签名确认。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维护保养时间并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5、维修保养合同期内,甲方有必要对电梯设备实施改造、修理、更换等工程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回复确认函。甲方在工程结束时书面通知乙方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整梯工作性能的隐患,乙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其发生的整改工作及全部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意外,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障,使乙方能迅速到现场进行处理或协助。

  7、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期内电梯的单价大于200元人民币零配件费用及当地监察检验部门定期年审费用。

  8、每年的定期年审,甲方应在接技监局通知后五天之内告知乙方。

  五、报修、投诉、服务承诺:

  1、电梯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维修保养报修电话: 1xx0,热线服务电话:4三菱21xx5。

  2、乙方不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咨询客户有关的服务情况,每年两次给用户寄发《服务质量咨询反馈单》,根据客户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调整。

  3、维保合同期内,乙方在责任范围内对电梯零配件进行免人工费维修、更换。

  4、甲方如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投诉,请打乙方总部电话:0757-8xx3或1xx5。

  六、维修保养费用及支付: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维修保养费用:

  序号 设备代码 使用编号 层站 台数 维修、保养时间 保养费用(元) 元/台/月 小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万零柒佰元整(¥:40700.00元)以上价格包含¥200.00元以下的零部件。

  1、付款方式:本协议经双方签订生效后,三天内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10年2月1日支付余款:贰万零柒佰元整。

  2、甲方应以汇款支付维修保养费,乙方收到甲款后出具正式发票

  3、乙方在实施维修保养服务后,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维修保养费时,乙方有权停止履行所有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超期三日起计罚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5‰偿付逾期违约金,总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5、其它费用支付时间:

  电梯需要更换零配件时,甲乙双方确定好价格后,甲方应在更换后叁天内付清零配件购置费用(含节假日)。

  七、本合同不承担项目:

  1、电梯土建工程如井道壁、底坑、井道防水,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等工作。

  2、本合同条款及"电梯润滑、维护工作计划"中内容之外的项目。

  八、保险赔偿:

  一旦设备发生意外,均由甲、乙双方共同分析,如果由于甲方的使用不当导致意外发生时,应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维修质量等原因所致,由乙方负责。

  九、其它: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应以工程协议形式在经甲方确认后再提供服务。

  2、维修保养合同期内,甲方需要增加电梯的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定协议由乙方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

  3、维修保养合同期内,若国家实施或修订有关电梯标准而需对电梯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定协议由乙方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

  4、维修保养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优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维修、(来自:www.fdcew.com)保养有效期为 壹 年。(以合同有效签章日起顺计)

  6、如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达成终止合同协议。

  7、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8、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同时生效。

  9、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应。

  10、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1、根据目前海景电梯的运行状态,乙方必需有专业人员将所有电梯调整至最佳使用状态并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剩余电梯保养费用。 甲方验收前如需更换电梯零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更换。

  十、附件:与合同正本同期有效

  附件一:"电梯润滑、维护计划工作表"

  附件二:"电梯保养项目单"

  甲方单位:大连双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单位:广东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大连旅顺开发区海景小区 单位地址:南海区平洲聚龙南工业区

  甲方代表:海景 联系人:海景

  电 话:1海景5 电话:1xx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商行南海支行夏北分理处

  帐 号: 帐 号:20海景6

  传真电话:0411-8海景0 急修电话: 1xx0、1xx5

  总部投诉:0757--8xx3

  签订日期:2009年7月28日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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