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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摘要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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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概念编辑本段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亦称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指一方(承包人,即勘察、设计或施工单位)按期完成并交付他方(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所委托的基本建设工作,而发包人按期进行验收和支付工程价款或报酬的合同。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特征编辑本段



  基本建设承揽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下列特点:

  1.合同主体的特殊性。承包人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核准,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和有关资质证明的专业工程建设企业。

  2.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标的物是工程建设产品。

  3.合同履行期长。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种类编辑本段



  ①总合同与年度合同。

  施工期在1年以上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已批准的总工程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或总协议书),然后再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签订年度合同。

  ②总承包合同与分承包合同。

  一个建设项目需由几个施工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施工(承包)时,建设单位就全部工程与一个主要施工单位签订总合同,总承包人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签订分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向发包人负责,分承包人就其所承包工程向总承包人负责。按经济合同法规定,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工程,也可由几个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合同双方的义务编辑本段



  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①为对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发包人除按规定向对方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

  ②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③及时进行验收工程、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④按期交付工程价款或报酬。

  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是:

  ①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采购、供应和保管工作;

  ②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③接受对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

  ④按期完成建设工程,提出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图,及时向对方交付;

  ⑤依据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进行保修。

  发包人和承包人违背上述义务之一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39条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应承担财产责任

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责任编辑本段



  1、承包方的责任:

  (1)因勘察设计质量低劣或未按期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损失,由勘察设计单位继续完善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

  (2)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发包方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3)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2、发包方的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承包方因此造成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3)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按承包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4)工程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自己承担责任。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或付工程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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