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之上,将票据其他应记载事项的一部或者全部,授权持票人补充的票据。
空白授权票据,是指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之上,将票据其他应记载事项的一部或者全部,授权持票人补充的票据。
1.持票人获得补充权。
持票人的补充权是形成权。持票人有权以自己认为适当的文义加以补充。依照与出票人的约定补充的,自无争议。出票人对补充记载事项有异议的,不得对抗补充后善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对越权补充者,则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应负举证责任。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票据有补充记载而对抗持票人,补充记载事项的票据效力与完全出票相同。
3.未补充完整的票据,不具票据效力。
不发生效力的空白授权票据,持票人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也不存在权利保全、公示催告和除权判决等问题。失票人可以挂失止付方式保护自己。失票人对不法占有空白授权票据的人,有民法上的原物返还请求权。
4.票据债务人对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越权补充的票据的持票人,得行使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