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协议双方于x年x月x日在x市登记
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女,经协议人自愿
协商,现达成
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在分居
期间:
1、协议人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
义务;
2、协议人双方享有
平等的
同居权利,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
二、分居期间
家庭财产的临时
占有使用及
处分。
1、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具体位置)归 方居住,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
夫妻共同财产。
3、各方产生的
债务归自己承担;
三、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
抚养。
四、分居的
期限,时间为x个月,自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五、分居的终止: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
同居。
2、一方申请
法院起诉离婚。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协议人双方双方及
见证人签字时生效。
协议人(甲方):
见证人:
协议人(乙方): 见
证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