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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申请回避决定书

摘要

 【全文】

××××人民法院
申 请 回 避 决 定 书


(××××      ) ××    执×字第××    号
 
  本院在审查(执行听证)……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申请…… (写明申请人要求执行法官或者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等的姓名和要求其回避的理由)本院院长(或本案审判长)认为,…… (写明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提出的回避申请(或“驳回×××提出的回避申请”)。
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准许回避申请的,此句不写)。




××××年××月××日  
(院印)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制定。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决定准许或者驳回回避申请时使用
  二、人民法院申请回避所作的决定,可以采取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形式。采取口头形式的,应当记录在卷;采取书面形式的,可按照本样式制作决定书。
  三、根据程序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在决定书中应当分别表述,并写明准许或者驳回申请的理由,引用民事诉讼法或者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相应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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