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变更合议庭审批表
案号
案由
当 事 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其他)
变更内容(必添)
变更事由
(请在右
侧相应项
中画“√”)
□ 1.依法回避 □2.合议庭成员开会或外出公干
□ 3.合议庭成员考试、学习; □4.合议庭成员请病假;
□ 5.人员调岗; □6.属系列案需排同一承办人或
合议庭成员
□ 7.其他(不属于以上原因,请予以注明原因)
其他理由
原合议庭
变更后
合议庭
原承办人
变更后
承办人
原书记员
变更后
书记员
批准人及批准时间:
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
一、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条、第6条的规定制定,供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需要组成合议庭讨论时,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用。
二、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理决定是否执行的审查;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处理;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对妨害执行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制作参与分配方案;上级法院在协调、监督下级法院执行案件中作出裁定、决定等七个方面,均应组成合议庭讨论。
三、变更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应当在案卷中记载,并通知有关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