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是以自身信用和不特定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而债务被担保的人是被保证人。保证涉及的当事人有三,即债权人、债务人(即被保证人)和保证人,通常由三个不同的合同把他们联系起来,故保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是由三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构成的。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债权债务关系,它是保证关系存在的前提和保证担保对象。②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即债务人)之间的委托关系。③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这是保证法律关系的主要方面,亦即通常所说的保证关系。
近代保证的分类,主要有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共同保证和委托保证等。在我国《担保法》中,只规定了两种保证方式,即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