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国外司法考试的概况

  国外司法考试的概况

摘要

 国外司法考试的概况
基于培养法律职业人才,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而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许多国家先后建立起司法考试制度。虽然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和经济条件的不同,各国的司法考试制度存在一些差异,但在把通过司法考试作为取得法官、检察官或律师资格的条件方面则是相同的。
德国和日本均实行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根据德国《法官法》的规定,进入法院的法律系学生必须通过两次国家司法考试。此外,任何人要想成为检察官、律师,甚至是公证员,都必须具备与进入法院的人员相同的资格;而且,接受过大学正规的法学教育是加入法律职业群体的前提条件。在德国,法律系的学生在大学经过7个学期的法律专业学习后便可以参加第一次司法考试。学生通过第一次考试后,便进入历时2年半的培训阶段,其身份为临时文职人员,可以领取国家津贴
日本实行法曹一元化制度,法官、检察官和律师都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来选拔。日本的司法考试亦分为第一次考试和第二次考试。第一次考试以判定考生是否具备参加第二次考试的学识修养和能力为目的,第二次考试以判定考生是否具备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必要学识和应用能力为目的。日本对参加考试人员的资格没有特别限制,无论学历高低,也无论是否具备日本国籍,都可以参加考试。考生通过第一次司法考试之后,便有资格成为司法研修所的学员。司法研修生享受国家准公务员的待遇,所有研修费用由国家支出。司法研修的时间为1年半。司法研修生只有通过最后的结业考试,才能从事法律职业。
英国和美国是判例法国家,均实行法律职业一元化模式,绝大多数法官、检察官都从优秀的律师中选拔产生,因此,它们的司法考试实际上就是律师资格考试。英国的律师分为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两类,其获得律师资格的程序不完全相同。在英国,任何一个公民不管是要获得事务律师资格还是出庭律师资格,都必须首先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1)已获得本科法律学位;(2)已获得本科非法律学位后,又获得法律研究生毕业证书;(3)已获得本科非法律学位,在完成1年脱产或2年不脱产法律课程的学习后,通过共同职业考试。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人要获得事务律师资格,必须参加由律师学院负责的法律实习课程的学习,脱产的需要1年,不脱产的需要2年;而要获得出庭律师资格,则必须加人伦敦四大律师学馆当中的任何一个学馆,学习为期1年的律师职业课程。在这一阶段的职业培训结束之前,所有学员都必须参加考试(获得事务律师和出庭律师的考试科目及内容不同)。想要获得事务律师资格的人在通过考试后,就要到事务律师事务所或者其他被允许的机构(如政府机构、皇家检察服务部门、治安法院服务部门、工商业机构)进行实习(全职实习为2年,兼职实习为4年),实习期满后,保持着良好记录的人就能够获得事务律师资格。要想获得出庭律师资格的人在通过考试后即可获得律师学馆颁发的律师学位(相当于律师资格证书)。然后还必须在出庭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1年的见习。见习结束时,经导师(即专门负责传授实务技能的出庭律师)考评合格,见习律师即可正式获得出庭律师资格。
美国没有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其各州有自己的律师考试制度,而且在报考条件上,各州的要求也各不相同。例如,纽约等大多数州只允许得到美国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学院的毕业生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这样的法学院全美大约只有180个左右),而加利福尼亚等少数州则允许众多杂牌的本州法学院的学生报考。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均由律师协会负责组织,每年举行2次,时间分别为2月底和7月底,各州的考试时间为2天至3天不等。各州的律师资格考试均由各州单独测试和全国联考两部分组成。通过各州单独测试的学生,还必须通过全国职业责任联考,才能被授予执业资格。职业责任联考是单独进行的全国性考试,考试内容为职业伦理和职业责任,一年多次,每次考试都同时在各州举行,虽然各州所划定的分数线不同,但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我国司法考试的产生与发展下一篇我国司法职业的形成与发展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rexinren
rexinren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