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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币清算业务内控细则

摘要

   清算资金的管理必须遵照《外币清算资金风险防范管理办法》执行,以确保清算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外币清算业务中清算资金包括清算风险基金、清算保证金、各项外汇存款资金等。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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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处理编辑本段

  第一条 外币清算业务操作管理目标是确保业务的安全、正常、连续进行,规范操作程序,防范内部操作风险。
  第二条 业务处理的计算机系统必须设立授权层次明确、相互制约监督的口令体系,并根据功能分为四级:业务录入、业务复核、系统管理以及业务查询。
  每个使用者的口令必须每三个月调整一次,口令由使用者掌握,不得转告他人。使用中如发生泄密应及时修改,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根据岗位分离、相互监督的原则,从事外币清算业务的电传人员和密押人员、重要凭证保管人员和印章管理人员、会计人员和电传人员间不可相互兼岗或替岗,同时必须对各岗位建立备份制度。
  第四条 外币清算岗位人员请假、休假应事先按制度经批准并商有关备份人员同意,相互直辖市以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出现特殊情况时,需事先报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 非备份关系替岗需书面报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由主管领导授权系统管理员作相应的口令更改后才可进行。复岗后,系统管理员要立即调整口令,恢复正常操作程序。
  第六条 常规数据管理中常规数据的输入及改动均需事先获得主管领导批准。数据录入或改动后需复核。
  第七条 外币清算业务的业务处理系统应建立备份制度,包括日常备份和异地备份两项。
  日常备份由系统管理员在营业结束时对当日业务进行软盘备份,备份盘必须编号并存入库房的专用柜内。
  开办外币清算业务的各分局之间必须进行异地备份。此项备份包括通迅备份、日常会计信息备份以及系统软件备份。

清算资金管理编辑本段

  第八条 清算资金的管理必须遵照《外币清算资金风险防范管理办法》执行,以确保清算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第九条 外币清算业务中清算资金包括清算风险基金、清算保证金、各项外汇存款资金等。
  第十条 清算资金摆布决策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即年初由根据上一年清算资金管理状况和当年对清算资金流量的预测及国际金融市场行情判断,提出年度资金摆布原则及要求。每季度根据实际资金流量情况提出季度清算资金运筹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各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各自的权限范围来进行清算资金的头寸摆布。
  第十一条 清算资金仅限于存放在总局规定的金融机构。从事清算资金摆布的业务人员必须得到主管领导的授权。授权业务人员要以书面方式通知帐户行。
  每笔清算资金的摆布在业务结束后均需由资金管理人员填制凭证并入帐。需事先审批的业务必须遵守先审批后办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 清算单位保证金每年调整一次。
  第十三条 使用电子支付系统的分局,由授权人员在终端上进行复核后发送帐户行。使用电传系统的支付指令,经编押、复押后由电传员编写电文、复核后发出。
  所有发至帐户行的支付指令必须在发送完毕后打印出纸质报文,作为凭证附件装订。
  第十四条 启用备份系统对外发送付款指令时,须经批准并派出不少于两人前往备份地进行加押电传发送或利用电子支付系统发送。

重要控制文件、凭证及印章管理编辑本段

  第十五条 负责外币清算密押的人员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密押的使用和管理。密押人员必须尽心尽职,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和本办法规定。
  第十六条 密押收到后,必须交由密押人员拆封。拆封时应查看是否密封,如发现拆封迹象,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查明原因并与帐户行联系重寄新密押。
  密押文件只能由密押人员阅看并由密押人员根据函件要求及时作出回复。密押人员不得向其他人员透露有关密押的事宜;其他人员不得向密押人员询问有关密押的任何情况。
  涉及密押的所有控制文件必须放在专用的保险箱里。密押必须按绝密文件管理规定保管。严禁将密押带出工作场所,非密押人员不得开启保险箱。
  第十七条 密押人员对提交编押的付款内容负有真实性审核的责任,对有疑问的付款应立即查询,必要时可拒绝编押。密押应按帐户行规定的方式编制生成。密押经编制、复核无误后,方可交有关人员办理对外付款指令的发送。
  第十八条 密押需定期更换。作废或终止使用的密押必须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重要空白凭证、印章分专人保管,使用时要签字登记。
  第二十条 签字样本由专人保管,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见证人签字。

岗位管理编辑本段

  第二十一条 综合岗职责。
  1、负责计算机系统内各项数据的录入和维护;常规性数据资料的备份和保管。
  2、负责运行系统,具体包括开机、关机、业务数据备份以及系统故障时与有关计算机专业人员的联系。
  3、负责提出系统程序修改报告,报领导批准后联系修改业务软件。
  4、负责承办外币清算业务的统计、分析和调研工作。
  5、负责各类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往来函件和其他重要资料的装订及入库保管。
  6、办理会员行的资格审查。
  7、负责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业务审核及录入岗职责。
  1、受理并审核各会员行、票据交换场等清算单位送来的各种外币清算凭证以及预留印鉴。
  2、审查各清算单位帐户资金头寸是否足。
  3、将每笔交易录入计算机系统。
  4、编制、打印回单。
  5、负责各清算单位的预留印鉴和签字样本的保管和更换。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会计核算岗职责。
  1、根据原始单据复核并确认已记载的每笔交易。
  2、检查打印出的传票是否与交易内容、性质和科目相符。
  3、检查计算机系统中各科目是否平衡并做日终处理。
  4、打印日计表、余额表、明细账、总账,并核对记载是准确。
  5、编制、打印会计报表,包括月计表、年报表、损益表以及总局规定的其他报表。
  6、定期进行境外账户的对账、账户查询和其他相关事宜。
  7、定期进行与会员行的对账、查询和其他相关事宜。
  8、负责计息工作。
  9、负责计算、调整、审查各清算单位的保证金情况。
  10、负责管理外币清算业务的财务收支工作。
  11、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资金结算管理岗职责。
  1、负责对外支付指令的发送、报文接收及境外通讯往来。
  2、负责跟踪和研究国际金融市场行情,根据国内资金运转需要,提出年度资金管理和风险防范规划报领导审批。
  3、负责监测外币清算业务下资金的流动性,预测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资金结构。
  4、负责逐笔提出清算资金摆布方案,报送领导批准后,与境外金融机构叙做资金存放业务。
  5、作为会计核算岗和综合岗的备份。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密押岗职责。
  1、负责境内外报文的编押、核押。
  2、负责密押件的签收、发送和保管。
  3、负责检查、清理密押,并定期更换。
  4、负责封存已经退出使用的密押。
  5、负责制定保密制度,严禁向任何透露任何密押事宜。
  6、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机房管理编辑本段

  第二十六条 外币清算业务必须设置专用机房。
  机房内电讯设备和计算机系统分别由指定操作员管理。工作人员每日上班到岗后,应检查各设备状态是否良好,下班离岗前应将设备设置在规定状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
  第二十七条 机房内保持清洁、通风,严禁吸烟。机房设备和线路状况要定期检修、维护。
  第二十八条 外币清算专用机房必须严格执行授权人员出入的管理;非授权人员不得擅自出入机房。
  第二十九条 严格控制传真机的使用,禁止收发与业务无关的传真。
  第三十条 严禁利用清算业务专用计算机安装和使用各类无关软件以及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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