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iew,指对判决或
决定重新进行审核的一种
诉讼活动。根据中国《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几种情形适用复核:(1)
人民检察院对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
逮捕的
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
错误,要求同级人民
检察院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公安机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
提请复核意见书后15日以内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执行。(2)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
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
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人民检察院复议的,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决定,送交提请复核的公安机关和下级人民检察院。如果改变原决定,应当
撤销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执行。(3)
死刑复核程序中,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
死刑的
第一审案件,
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
抗诉的,应当由
高级人民法院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