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出险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健康险给付时共同所需的一般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和最后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原件、住院病人明细结帐清单或医嘱单、转院证明等 ;
4、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6、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二)不同死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健康险给付时所需的个别资料。
1、医疗费用
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原件、住院病人明细结帐清单或医嘱单、转院证明等。如果承保意外医疗门诊保险需提供门诊病历及原始医疗门诊收据及费用明细。
如果意外医疗费用,需提供发生意外事故的证明材料,如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事故鉴定书、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刑事案件证明书、由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中毒事故证明材料等。
2、重大疾病
被保险人在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及病理报告、心电图报告、冠状动脉造影报告、CT报告等与疾病有关的各项生化检查报告。
(三)健康险给付注意事项
1、医疗费用给付
要在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如需转非指定医院治疗,需持转院诊断证明到本公司申请,同意后方可转院;
需异地治疗的,要到大连市卫生局开具转诊证明,经本公司同意后方可到异地住院治疗;
第三者责任造成的医疗费用,公司不承担,具体按照险种条款执行;
因意外事故在外地或非指定医院诊治的需出具医院的急诊证明或病历上加盖急诊章。
2、重大疾病给付必要时被保险人应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