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死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死亡给付时共同所需的一般资料
1、理赔申请书;
2、保险合同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或继承人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4、委托他人时应出具《理赔委托书》及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户籍注销证明或殡葬证明;
6、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它文件。
(二)不同死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死亡给付时所需的个别资料
1、意外伤害死亡给付
意外伤害死亡原因证明(医学死亡证明)
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工伤死亡事故处理证明
刑事案件,公安部门出具案情证明
必要时尸体检验报告
2、疾病死亡
医学死亡证明书(第二联)
必要时尸体检验报告
3、宣告死亡
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自杀死亡给付
死亡原因证明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案情证明
必要时尸体检验报告
(三)死亡给付注意事项
1、境外死亡:应出具所在国使领馆或当地政府机构确认的有效书面死亡证明材料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杀,可按疾病死亡处理
3、按《保险法》规定二年内自杀身亡者不负保险责任
4、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的认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的;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2)人民法院宣告死亡之日为出险时间
(3)经证实被保险生还,应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
(4)下落不明满4年的被保险人宣告死亡,按疾病死亡给付;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或被证明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可按意外死亡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