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的本国同类规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称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部门,又称为
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于调整的社会关系及其调整方法不同,可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例如:调整
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
劳动法部门;调整
婚姻关系和
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
婚姻法律部门;调整
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
财产关系和
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
民法部门,等等。我国的法律部门主要包括
宪法、
行政法、民
商法、
经济法、
刑法、
诉讼法、
社会保障法等法律部门。
建立一国法律体系的关键问题是划分法律部门的依据,既标准和原则是什么。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既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
在划分法律部门时仅靠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是不够的,还应考虑一些原则,使法律部门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划分法律部门的原则主要有这几个方面;
第一,粗细恰当。划分法律部门时应注意在粗细之间保持适当平衡,既不应太粗,也不应太细,以利于人们掌握和了解本国全部现行法。
第二,多寡合适。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考虑有些
法律法规的多寡。
第三,主题定类。实际生活中,有一些法律规范兼及不同领域,可以从不同角度归类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在这种情形下,就需要考虑这些规范的主题或主导精神来定其部类规属。
第四,逻辑与实用兼顾。划分法律部门,既要有一定的逻辑根据,又不必过于拘泥,从实用出发,还应考虑正在制定或即将制定的法律,把握法律的发展趋势。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关系:
根据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可以划分为以下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法律部门。
2.民法商法法律部门。主要包括
公司、
破产、
证券、期货、
保险、
票据、海商等方面的法律。
3.
行政法法律部门。
4.经济法法律部门。它一方面与行政法的联系很密切,另一方面又与民法、商法的联系很密切。往往在同一个经济法中包括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既有调整纵向
法律关系的,也有调整横向法律关系的,因而具有相对的
独立性。
5.社会法法律部门。
社会法调整有关劳动关系、
社会保障和
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6.刑法法律部门。
7.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