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法帮网法律百科> >动产物权变动

  动产物权变动

摘要

 动产物权的变动包括动产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消灭等。关于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有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种。

  (1)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

  动产物权依其准据法,则该权利的变动原因一一物权的法律行为的成立及其效力,也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决。但关于行为能力,则不单独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解决

  第一,原因行为如依其准据法为无效时,依动产物权的准据法(此处常是动产所在地法)能否足以发生物权的效果,即常说的物树 于为的有因性与无因性问题,由物权的准据法决定

  第二,依原因行为的准据法有物权的效果,但依动产准据法无该物的效果时,其物权效果的有无由物权准据法决定。

  (2)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变动

  一定期间占有遗失物拾得、无主物先占、埋藏物的发现等,均属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这些事实能否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应由动产物权的准据法来解决。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动产质权实现下一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帮网律师。
咨询法帮网律师
0


发表评论(0)

收藏到:

更多

词条信息

法帮网
法帮网
超级管理员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