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抵押权(交通运输工龄抵押)、动产质权、留置权等都为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是以物的状态为标准对物权所作的分类。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上又有两种不同规定,一为交付公示主义,即规定未经交付,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依让与以外的权利原因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即应发生效力,例如,因继承而取得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其法律意义在于,动产物权在取得方法、成立要件及效力上与不动产物权均有不同。动产物权不采用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要件的取得方法,世界各国一般皆以交付作为其取得方法及成立要件。在具体方法及法律效果上又有两种不同规定,一为交付公示主义,即规定未经交付,动产物权的让与仅在当事人间产生效力,但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为交付要件主义,即使在当事人之间也不产生效力。依让与以外的权利原因取得动产物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无须转移占有即应发生效力,例如,因继承而取得动产物权。